厦门将设购房者信用档案 骗购将暂停资格5年

2013年08月29日15:11  新华网

  新华网厦门8月29日电 (记者付敏)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与厦门市地税局日前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建立厦门市购房人信用档案的实施意见》。《意见》规定,厦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系统中将增设购房人信用档案。若购房人因伪造纳税、社保证明材料的骗购行为将直接记入“黑名单”,本人及家庭成员将在5年内被暂停在厦购房资格。

  据介绍,购房人信用档案是经地税管理部门认定、需记录在案的与购房人购房行为有关的信用信息记录,由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负责建立和管理的信用档案。增设的购房人信用档案将用于记载购房人不良信用信息,被记入不良信用档案的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5年内将被暂停其在厦门购买住房资格,即暂停其在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网签系统中签订住房买卖合同。住房人信用档案操作程序主要包括购房人信用信息归集、地方税务管理部门核实认定、记入购房人信用档案、书面告知购房当事人、纸质材料存档以及购房人信用记录变更或撤销等六个程序。

  按照厦门市相关政策规定,非厦门户籍居民家庭在厦门购房,必须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,且不得补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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